在落实前期已经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延长,这将增强企业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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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一批公告,延续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指出,在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而对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根据公告,该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
一位财税人士介绍,目前股权激励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高管,当然现实中不排除一些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也可以给予一定量级的股权激励,但总体看,高管是该政策的最大受益方。
从实施效果看,该政策延长执行期后,对高管的影响会比较大。“当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降低股权激励环节的相关税负,对企业留住人才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对民营企业发展也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上述财税人士说。
根据政策要求,居民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导致纳税人适用税率发生跳档的可能性较小,也就是说,相比合并综合所得的税负,单独计税后纳税人承担的税负相对较小。
基于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多次调整了政策执行期。
2021年,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发布,其中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之后,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财政部门继续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其中包括把上述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此,上述财税人士表示,股权激励政策经历两次调整后,将有力降低员工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实际税负,这对企业实现有效股权激励是个利好。
如今,随着政策延长执行期优惠内容的落地,为确保员工及时享受国家个税优惠政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也需提高相关税法的遵从度,建立完善的内部股权激励税务合规管理长效流程,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此外,除上述政策外,财政部等部门还发布了延续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4项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不仅如此,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将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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