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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头条焦点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17)。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

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

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

致。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 万股,回购价格 2.325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3 万股,回购价格合

计 56.0225 万元。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

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 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

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5 万股,回购价格为 7.9625 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若非因工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

收”。

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2.275 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 7.9625 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5,000 股,

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38,260,000.00 股变更为 437,992,000.00

股。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关减资程序,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

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已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

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1 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75 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 7.9625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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