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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焦点:【重要发布】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明确这些管控措施!

2月9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12号调度令。

01、空气质量情况


(相关资料图)

2月10日至11日,气压场弱,偏南风为主,空气湿度大,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4级中度污染;2月12日,可能有降水过程,污染物扩散条件略有改善,预测空气质量为2级良到3级轻度污染。

02、积极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减排措施主要针对工业源、燃烧源、移动源,以及积雪的消融等。

★ 工业源减排

1、强化企业减排。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5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2023年2月11日24:00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落实“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各项减排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比2022年11月30日,太钢(A级企业)达到综合减排20%目标;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停用1座石灰石窑,达到综合减排30%以上。

2、错峰生产要求。炭黑、砖瓦、耐火材料、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独立球团、铸造用生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山西省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3、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在严格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要求的基础上,焦炉烟囱排放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烟尘、SO2、NOx浓度控制在5、10、40mg/m3;对比2022年11月30日,达到综合减排20%目标。

4、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

★ 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

3、环境敏感区周围1公里范围内,2月10日零时至11日24时,暂停道路切割和沥青铺设、露天切割和焊接等作业

★ 移动源污染管控

1、2月10日零时至11日24时,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柴油、燃气中重型货车和渣土车(污泥运输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2、环境敏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停止国三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3、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绿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4、开展在用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对尾气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

★ 其他减排措施

调动全市环卫力量,采取清扫、清运方式尽快清除道路积雪,有效缓解空气湿度较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禁止采取将积雪抛撒至机动车车行道碾压,或者堆存在道路隔离护栏脚下不清理、等待自然消融等行为。

编辑张李平 

来源 太原生态环境

标签: 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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