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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对破坏自然景观行为等从重处罚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蒲晓磊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突出雪山冰川冻土等的特殊性保护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对重要雪山冰川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人为扰动。增加规定开展雪山冰川冻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维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冻土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增加规定完善河湖长制。要求提升绿化质量,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增加规定加强对雪崩的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
为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监测,加强信息共享,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此外,要求调查、评价和监测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
为强化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突出长期性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研究。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对“生态安全格局”章名作出调整,以更好体现本章内容精神,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产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将章名修改为“生态安全布局”。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增加列举“珠穆朗玛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要求有关产业项目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产业准入及退出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据此,草案三审稿明确,对在青藏高原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草案三审稿规定,在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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