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 > >正文

两部门联合发文: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全球报道


【资料图】

记者19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两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

据介绍,该指南旨在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指南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五部分20条细则。

针对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指南指出,应当严格设置地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

指南表示,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明确统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责任,明确消防设施联合管理要求。

指南还指出,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应分别选定白天与夜间开展演练。鼓励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与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记者 郭超凯)

标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