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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券中社讯,近日天相投顾发布《券商结算模式公募基金情况统计研究》显示,券商结算模式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交易流程、结算方式、佣金分配、资金划转等四方面。
具体看,在交易流程方面,券商结算模式下,券商对投资指令进行验资验券后通过其经纪业务交易单元进行交易。而传统的托管人模式则是由基金管理人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直接将投资指令报送至交易所;在结算方式方面,券商结算模式下,日终由券商与中国结算进行一级资金清算。而托管人结算则是由托管人与中国结算进行一级清算;在佣金分配方面,托管人结算模式下单家券商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0%,而采用券商结算模式则可豁免30%的规定,单家券商可获得100%的交易佣金,也因此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的利益会深度绑定;在资金划转方面,券商结算模式下,券商完成交易指令后,会对其资金账户中资金进行实时扣减,日终清算后次日划转。托管人结算模式下,资金在日终清算后次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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