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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利用织物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教大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树额教大 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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