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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相关资料图)

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7月28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有关重要股东“离婚”的公告频频出现。4月4日,三六零公告称,实控人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其直接持有的4.4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名下。按当天收盘价计算,这次转让股份市值约89.67亿元。此事一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并被一些股民质疑“离婚”减持。

6月20日,卓胜微亦公告表示,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壮与易戈兵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唐壮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万股股份转让给易戈兵。按当日股价计算,这笔“分手费”市值也高达34亿元。

此外,彤程新材、科信技术也发布类似公告,公司重要股东或实控人离婚并分割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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