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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主题)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朱柳融)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便利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资金和财税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等17条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据悉,《若干措施》以个体工商户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成本高、贷款难、经营场所受限和诉求渠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了政策适用范围,力争落实措施精准到位。
在解决经营成本高问题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设立“经营贷-个体工商户贷”产品,对个体工商户“桂惠贷”贴息比例较相关普惠产品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聚焦经营场所受限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在诉求渠道不畅问题上,《若干措施》明确,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构建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形成问题受理、跟踪解决的管理闭环。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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